北京利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利尔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10月l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日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2558号)已收悉。根据《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反馈报
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大信会计帅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或“我们”)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利尔”、“申
请人”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
馈意见》所列示的涉及会i汁师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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