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5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利尔”、“申请人”或“发行人”)已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请审阅。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2、反馈需补充披露内容已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用楷体加粗标明;
3、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