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1-04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继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颜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赵继增先生、赵伟先生、颜浩先生、郭鑫先生、高耸先生和何枫先生六人组成,由赵继增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吴维春先生、梁永和先生、赵伟先生三人组成,由吴维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张国栋先生、梁永和先生、赵继增先生三人组成,由张国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梁永和先生、吴维春先生、何枫先生三人组成,由梁永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续聘赵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郭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颜浩先生、何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何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曹小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何枫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10-61712828,传真:010-61712828,电子邮箱:ir@bjlirr.com;
曹小超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10-61712828,传真:010-61712828,电子邮箱:caoxc@bjlirr.com。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赵伟先生、郭鑫先
生、颜浩先生、何枫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赵伟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郭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任颜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何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胡红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赵继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金属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秘书长、北京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会长、世界耐火材料行业协会(WRA)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炼钢辅助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科技大学董事会董事、武汉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委员、昌平区工商业联合会常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工程”首批创业导师等职,兼任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泰山高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洛阳天润晶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利尔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继增先生曾获得“国家星火科技进步奖”一项、“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八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七项、曾被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评为“全国科技先进工作者”、原冶金工业部评为“优秀科技青年”,并获得“全国耐火材料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关村科技园区 20 周年突出贡献奖”、“2009 年度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赵继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183,872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赵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继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毕业于皇家墨尔
本理工大学,MBA、商业硕士。现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兼总裁,兼任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日 照 瑞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利
尔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众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27,166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为父
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材料学硕士。现
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兼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利尔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颜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颜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
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枫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何枫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
会计师。2000 年加入公司财务部,历任主管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辽宁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监事。郭鑫先生 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郭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
高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1 年 6 月入职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耸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高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维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6
年5月至2001年2月任中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1年3月-2002
年 2 月任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2 月-2004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会计部专业助手;2004 年 6 月-2006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部专业助手;2006年6月-2007年8月任北京奔趋湾投资咨询顾问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8 月-2010 年 3 月任北京弘元旭升咨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5 月
至今任北京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 月至今兼任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吴维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维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工学硕士。1982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辽宁科技大学教授,2017 年 10 月至今任辽宁省非金属
矿工业协会秘书长。张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 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永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 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985 年至今任武汉科技大学教授。梁永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