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51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8,128,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772.51 万股的 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2,032,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51 万股的 0.4%,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在有效期内,尚有 395.85 万股未解除限售,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51 万股的 0.78%。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6 人,包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
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通过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十、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指标 目标值 触发值
(Am 或 Bm) (An 或 Bn)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20% 15.00%
限售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 20% 15.0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限售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限售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预留授予的 35% 26.25%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50% 37.50%
限售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37.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确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或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 A/Am>B/Bm,则 X=A/Am*100%
率、营业收入 An≤A<Am 或 Bn≤B<Bm
增长率 若 A/Am A<An 且 B<Bn X=0
释义:
A:各考核年度内,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净利润的实际增长率;
B: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
A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十一、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2
目录 ......6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1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34
第十五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6
第十六章 附则......3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制程、本公司、公司 指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