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56 人调整为 5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25.75 万股调整
为 824.7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70.75 万股调整为 669.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新亚制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