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75,33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 新力达集团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 8,585,2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3A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585,244 1.70%
合 计 8,585,244 1.7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447,117 44.75 216,861,873 43.05
新力达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
183,780,477 36.48 175,195,233 34.7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41,666,640 8.27 41,666,640 8.27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0,985,560 4.17 20,985,560 4.17
其中:无限售条
20,985,560 4.17 20,985,560 4.17
徐琦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295,667 1.25 6,295,667 1.25
其中:无限售条
6,295,667 1.25 6,295,667 1.25
许珊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295,669 1.25 6,295,669 1.25
其中:无限售条
6,295,669 1.25 6,295,669 1.25
许家文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416,660 2.07 10,416,660 2.07
江西伟宸信息
其中:无限售条
技术有限公司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0,416,660 2.07 10,416,660 2.07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0.40 2,000,000 0.40
其中:无限售条
2,000,000 0.40 2,000,000 0.40
许伟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1,440,673 53.88 262,855,429 52.18
其中:无限售条 219,357,373 43.54 210,772,129 41.84
合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52,083,300 10.34 52,083,300 10.34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号:2019-081)。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新力达集团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