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1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
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签订《平安银行本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叁仟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 212 期理财产品。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12 年 5 月 14 日
4、投资方向及范围:本理财产品由平安银行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人民币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拆借、
存放同业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5、投资收益:
5.1 平安银行在每期子计划的理财产品申明书上公布该期子计划的到期或
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5.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
计划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5.3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
计划时,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
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
5.4 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子
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
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子计划总份额×
投资者认购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实际理财天数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如平安银行未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
(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
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某子计划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投资者购买子计划时平安银
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00%,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
财天数为 31 天。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金额=1000000×2.00%÷365×31=1698.63 元
某子计划成立,平安银行提前终止子计划,此 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投资者认购子计划时平安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
率为 2.00%,子计划持有直至提前终止日实际理财天数为 18 天。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金额=1000000×2.00%÷365×18=986.30 元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该子计划
实际收益水平。
6、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7.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
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
保证;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理财收益均按照各子计划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
化收益率计算,各子计划理财期限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7.2 提前终止风险: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如
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则该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
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按预定期限
计算的全部收益。
7.3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发行。如平
安银行停止子计划发行,或者子计划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子计划的规模上限,投
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子计划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子计
划的规模下限,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7.5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
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6 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子
计划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
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
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7 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7.8 再投资风险: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如平
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则该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
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按预定期限计
算的全部收益。
7.9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
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平安银行按照
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
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66-99999)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
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
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
安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
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
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
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
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10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
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应对措施:
8.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8.2 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8.3 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
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8.4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
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
性较高的理财品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格广场支行签
订《活利宝系列专属 110303 期产品说明书》,分别使用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人
民币三百万元、人民币三百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活利宝系列专属
110303 期 13 天、42 天、74 天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
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三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
1068 第四十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外
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一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
月月力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 39 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意
见
( 一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详 见 2012 年 3 月 1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的意见详见 2012 年 3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三 ) 保 荐 机 构 的 意 见 详 见 2012 年 3 月 1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