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0 令)及《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了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募集
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4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177,211.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32 元,募集资金合计689,999,973.52 元,扣除保荐费用(不包含前期支付部分)、承销费用合计 17,914,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2,085,973.52 元,已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存入天原集团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2494101040014408 银行账户内。其中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为1,967,132.08 元,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118,841.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8CDA50164” 《验资报告》。
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400.00 万元,拟用于投资年产 5 万吨氯化法
钛白粉、年产 3 万吨 PVC-O 管、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高档环保型生态木板三个项目。由于前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11.88 万元, 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 134,400.00 万元,根据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做了相应的调整,将前次募集的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投资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 689,999,973.52 元,扣除保荐费用(不包含前期支付部分)、承销费用合计 17,914,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2,085,973.52 元,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10 月 31 日将以上资金分三次转入项目所属子公司宜宾天原海
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2248010104001211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8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70,639,554.55 元,其中当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为 574,006,462.37 元(含用于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562,394,000.00 元),开出承兑汇票
96,633,092.18 元(承兑期限均为 6 个月,于 2019 年 6 月全部承兑完毕)。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累计收到利息 271,101.72 元,项目实施公司海丰和泰募集
资金专户 2018 年度累计收到利息 249,611.39 元,2018 年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
520,713.11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2、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共计 191,215.06 元,其中本年
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142.80 元,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72.26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注
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7,083.07万元
69,000.00万元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7,083.07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2018 年: 67,063.96万元
万元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 2019 年: 19.11万元
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
的差额
1 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年产 5 万吨氯化 93,000.00 67,011.88 67,083.07 93,000.00 67,011.88 67,083.07 71.19 2020 年 9 月 30 日
粉项目 法钛白粉项目
合 计 134,400.0 67,011.88 67,083.07 134,400.00 67,011.88 67,083.07 71.19 —
0
注 1: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注 2:募集资金总额 69,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11.88 万元。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67,083.07 万元,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71.19 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事 项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 并 出 具 了
“XYZH/2018CDA50190”号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以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
690,334,210.91 元 , 其 中 可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金 额 为
562,394,039.93 元。
2018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海丰和
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26 日将置换资金 562,394,000.00 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账号:22480101040010428)内,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
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不存在临时用于
其他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注销
手续。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 截止日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是否
目 投资项 截止日 达到
序 项目名 目累计 承诺效益 2022 年 累计实 预计
号 称 产能利 2019年 2020年 2021 年 1-3 月 现效益 效益
用率
年产5万
1 吨氯化 78.65% 18,161.62 — -559.6 5,971.7 1,131.1 6,543.2 否
法钛白 7 7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