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并签署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出售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并签署意向性协议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完成对标的资产审计和(或)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贯彻聚焦主业的经营战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出售大尺寸显示业务及触控面板业务等非核心业务相关资产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拟出售大尺寸显示业务及触控面板业务相关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并签署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袁永刚、袁永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企业拟受让公
公司将在完成对标的资产审计和(或)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一)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的整合
公司将集团内待出售的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债权等,以资产转让的方式整合至公司子公司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山”、“标的公司”)。上述资产整合涉及的交易定价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预计资产整合规模为8-10亿元,预计资产整合完成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
(二)股权转让
在完成上述资产整合后,公司将其所持深圳东山100%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指定的第三方企业。深圳东山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深圳东山净资产额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意向性协议签订后,交易双方将聘请审计和(或)评估机构对完成资产整合的深圳东山出具专项报告。待相关报告出具后,双方将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袁永刚: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10××××××,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1998年10月起历任东山钣金市场部部长、副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袁永峰: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东山钣金制造部部长、执行监事、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四、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铁塔旭发科技园A1栋一楼103.二楼203.205.三楼302B单元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TV背板、TV前柜、五金件、微波通讯配件、精密钣金件、TV背光、模组、整机、LED灯、灯条、灯板、其它光学产品的生产。
深圳东山股东及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00%
五、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称为“集团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应将集团公司内待出售的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债权等,以资产转让的方式整合至深圳东山。上述资产整合涉及的交易定价应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预计资产整合规模为8-10亿元,预计资产整合完成时间
2、在完成资产整合后,甲方将其所持深圳东山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企业。
3、本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双方将聘请审计和(或)评估机构对完成资产整合的深圳东山出具专项报告。待相关报告出具后,双方将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4、自深圳东山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企业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5、本次转让标的为深圳东山股权,深圳东山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前后保持不变,由深圳东山完全承继。深圳东山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应协调深圳东山,自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深圳东山向集团公司支付其应付集团公司款项的30%,并在18个月内结清全部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6、自深圳东山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至深圳东山结清全部应付集团公司款项时止,乙方对深圳东山应付集团公司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应缴税款,由双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8、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9、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签署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通过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回笼资金,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业务比重,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和资产结构的优化。综上,本次交易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七、其他相关事项
此基础上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本《意向性协议》签订后涉及的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