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41 人,代表股份209,382,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81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540 人,代表股份 7,992,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9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3,219,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44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9 人,代表股份 6,163,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832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子茜、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31,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5%;反对
5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2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0,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506%;反对5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0%;弃权 2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子茜、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