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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合众思壮: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
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孙久钢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344,042,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215%。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17,520,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3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329,502,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6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539,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53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董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12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12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3%;反对
122,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12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12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方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信平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1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12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6%;反对12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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