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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9-04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左玉立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291,002,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52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5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2%。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共5人),
代表股份290,604,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9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乔磊、李盖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2%。
议案2.00《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2%。
议案3.00《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2%。
议案4.00《公司2018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2%。
议案5.00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89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58%;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4%;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4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64,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乔磊、李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