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恒通商务园B10楼3层公司
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人,代表股份
290,202,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66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35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共5人),
代表股份289,876,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2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43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韩晶晶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2.00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3.00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4.00 《公司2017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5.00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90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05%;反对2,3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5%;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6.00 《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7.00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0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都伟、韩晶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