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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74,391.54 万元,是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开展的常规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将由交易时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贸易,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和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各种货币金额不超过 10.20 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实施本次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 CBCH II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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