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