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公司已经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相关工作。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蓝帆医疗承诺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关于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蓝帆医疗 息真实、准确、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完整的承诺函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蓝帆医疗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蓝帆医疗出具声明与承诺如
下:
关于符合发行 1、蓝帆医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蓝帆医疗 条件的承诺函 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蓝帆医疗最近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蓝帆医疗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股份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蓝帆医疗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就守法情况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蓝帆医疗全体董 关于守法情况 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事、监事、高级管的承诺函 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
理人员 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蓝帆医疗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保证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蓝帆医疗全体董 关于信息披露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事、监事、高级管和申请文件真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理人员 实、准确、完整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的承诺函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本次重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蓝帆医疗全体董 资产重组摊薄 (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事、高级管理人员即期回报的承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诺函 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回
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回报填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
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个月内,
关于未来60个 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
月增持或减持 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相应变
蓝帆医疗全体董 上市公司股份 动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个月内事、高级管理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