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亚厦股份股票,购买均价 11.96 元/股,购买数量 5,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26 日、2016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5,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对外出售。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届满,根据《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亚厦股份股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