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56 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37,336,276股股份、向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1,891,206股股份、向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437,816股股份、向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437,816股股份、向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885,302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52,372股股份、向屈山发行7,573,477股股份、向张兴明发行10,097,970股股份、向张鹏国发行13,884,511股股份、向王兴安发行1,851,347股股份、向林凯发行1,851,347股股份、向王玉波发行1,851,347股股份、向刘常康发行1,430,532股股份、向闫夏卿发行1,430,532股股份、向李林发行1,430,532股股份、向张浙亮发行1,093,96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邮箱:securities@ctfo.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59312870
邮箱:lixiaoyue017516@gtjas.com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