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以银发[2000]358号文件批准首批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通过了解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