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朱国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及子公司部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朱国锭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朱国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朱国锭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董事、董事长,并在此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赵大春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任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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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