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4,4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6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48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签证报告》进行鉴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
1 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 6,743.34 5,000.00
设项目
2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 6,295.02 5,100.00
3 调整债务结构 4,328.00 4,328.00
合计 17,366.36 14,428.00
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正常生产,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项目达到预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可使用日期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额(不含利息)
年产12,000吨 12,000 吨 胶 状
胶状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2020
生产线及年产 5000 年9月;11,000 1128.33 3871.67
11,000吨粉状 吨粉状乳化炸
乳化炸药生产 药:2020年5月
线建设项目
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原因
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两个建设项目,原来计划是全部新建,后考虑到为公司节省成本费用,对部分账面价值较高,并且能继续使用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反复与技术方沟通,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优化,从而减少资本投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选用国产设备等措施,充分控制成本。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71.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
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专项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将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同德化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同德化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同德化工发展需要。且该事项已经同德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按照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