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
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
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 公 告编号:2021-122)。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惠州浩宁达重整计划》、《赫美商业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程序。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 2021 年12 月 7 日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司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
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
买须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
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本次拍卖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
的 除 外 ) 在 京 东 网 络 竞 价 平 台 上 ( 网 址 :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具体如下:
(一)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买受人:深圳市更高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人竞买代码:132686178
成交价:人民币 1000.00 元
(二)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买受人: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受人竞买代码:132709214
成交价:人民币 1700.00 元
(三)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
买受人: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受人竞买代码:132724822
成交价:人民币 181,540.64 元
二、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根据股权资产的《竞买公告》,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交接手续即视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股份所有权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目标公司相关权益移交买受人经营管理。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十五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可予以提供必要协助。
根据赫美商业其他应收账款的《竞买公告》,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由买受人享有。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同管理人或赫美商业办理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产的竞买人已将竞买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拍卖款已由管理人统一收取,用于清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管理人已与竞买人办理完成拍卖资产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述资产已由买受人实际享有。
2、 本次资产拍卖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本次处置资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处置财产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析,依据专业分析结论通过公开竞价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各项进展,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3、 根据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天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交接手续即视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股份所有权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目标公司相关权益移交买受人经营管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三、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京东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