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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 深市 *ST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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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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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
厦 37 楼 3701-10 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6 月 13 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ST 赫美”)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
因*ST 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 赫美立案调
查。 2021 年 2 月 27 日, *ST 赫美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
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 汉桥机器厂持有的
595 万股*ST 赫美股票被司法拍卖且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被划转至
买受人名下。 2021 年 5 月 15 日, *ST 赫美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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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 汉桥机器厂
持有的 3,558.10 万股*ST 赫美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被划转至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汉桥机器厂作为*ST
赫美控股股东,在*ST 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期间,累计减持 4,153.10 万股,占*ST 赫美总股本比例为
7.87%。
汉桥机器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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