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赫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ST 赫美”;
3、证券代码仍为:“002356”;
4、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5、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6、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7、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
票简称:*ST 赫美,股票代码:002356,本次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均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 2021 年以扭亏为盈为首要目标,同时通过一系列
措施改善公司流动性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积极解决债务问题,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尽快解决困扰公司的债务问题,实现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经营规划
商业板块:
(1)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完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 2021 年将在商业运营、品牌代理方面,积极筹划并商谈各类适应年轻
一代消费偏好的品牌,补充旗下品牌组合,打通品牌壁垒,实现品牌多元化运营。
未来,将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引入国内外成长性可观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夯实公司供应链基础。充分利用公司的渠道及运营管理经验优势,抓住消费升级的机会,深耕商业品牌运营管理。
(2)优化存量门店结构,加强运营管理,保持营业额的稳定增长
公司现阶段线下品牌运营主要基于专卖店+集合店双向运营,2021 年公司仍
将致力于降本增效,激励员工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和体验感,通过精准营销,个性化信息服务,维护客户忠诚度,保持客户的持续复购率。根据BCG X TMI《2020 奢侈品消费研究》数据表明:“品牌线下专柜依旧是消费者对品牌了解和认知的最主要渠道,疫情后选购奢侈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品牌方在疫情期间积压了大量库存,存在分销处理需求,公司将通过现有的线下集合店积极制定折扣、清仓计划,充分利用公司的运营管理经验为运营的品牌在保持品牌价值的前提下处理库存积压,增加公司业务收入。
(3)多元化合作模式,重塑品牌生态系统
云仓合作: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已经进入 2.0 时代,在中小城市富裕的线上消
费者蕴藏着颇为可观的潜力,公司与高街云仓进行业务合作,通过“百城千店“线下开店计划,逐步将公司运营的品牌消费市场渗透二、三线市场,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二、三线城市的时尚消费新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流多购物、体验、品鉴、养护多重定制化的线下服务。
免税合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从政策层面看,市内免税店似乎已经成为中央乃至地方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之一,未来国内放开市内免税店政策后,海外消费回流将提供千亿级市场空间。公司将积极布局,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渠道,利用公司的品牌资源,运营管理经验、资源整合优势,助推更多国际品牌落地免税店。
旅游合作:2020 年疫情导致人员流动受限,国内外旅游业经历不凡的一年,
但随着全球疫苗的获批上市,接种普及,疫情将逐步缓解,旅游业也有望重新启动。公司将集合品牌优势,持续注入消费活力。
(4)持续线上发力
面对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开拓直播、线上分销等方式,与大量 MCN 机构和网红代理征求合作,采取社交驱动消费模式引入增量消费入口并引导转化为有效客户。抓住电商购物节的销售机会,扩大销售额。线上已成为联系客户、营造消费者社群归属感的关键渠道。公司将继续强化会员系统,持续优化大数据支持体系,实现全渠道布局。抓住优秀的品牌和高品质的商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高端制造板块: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快速实施以及电能表轮换工作的开展,作为智能电网用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需求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目前国家电网智能电表招标稳定在每年两次,由于更大范围普及和换表的需求,中标金额也同样呈上升趋势,未来智能电表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目前,公司制造板块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广东浩宁达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保障经营资金,争取各种行业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内部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对集团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
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邮箱: investment@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咨 询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