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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ST赫美: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股票将于2022年7月4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7月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7月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赫美”变更为“赫美集团”,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赫美”变更为“赫美集团”;

    3、股票代码:002356;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7月4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7月5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7月5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1、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7,032,430.8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由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和管理人积极联系各债权人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逐步使公司运营步入正常轨道。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基本银行账户及部分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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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因此,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且公司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导致公司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上任后,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完成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对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因前述情形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特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7月5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7月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赫美”变更为“赫美集团”,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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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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