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
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3 月 1 日、3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控股
股东被动减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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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初步预计,
预计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44,100 万元至 48,7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42,900 万元至 47,5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 39,100 万元
至 56,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 60,500 万元至 77,900 万
元,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31,776.32 万元至-21,4376.32 万元。
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24)。
3、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咨 询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4、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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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体为 《证 券时 报》以及 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