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子阳 刘红霞
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