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子阳 刘红霞
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