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52 深市 顺丰控股


首页 公告 顺丰控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顺丰控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2-04-29

顺丰控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证券代码:00235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6,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9,520.2373 万股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4,985.91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1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9,520.2373 万股的 1.02%;预留 1,014.09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9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9,520.2373 万股的 0.2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71 人,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7 个月内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42.61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7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9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9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 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9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可行权安排

  和禁售期 ......10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2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3

  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六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9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1
第八章 附 则......23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顺丰控股、本公司、公司、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
激励对象                指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物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了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吸引和保留优秀的核心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激励计划遵循的原则

  1、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员工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2、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