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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2 深市 顺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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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1-03-18

顺丰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903 号
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公开发行 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950.40 万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8,049.6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597 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32.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717.37 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于 2020年,本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 7,740.83万元追加投资原募投项目,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585,458.2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366,211.99 万元,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5,458.20 万元(其中可转债募集资金 577,717.37 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 7,740.83 万元),尚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本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7,763.64 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8,131.02 万元,其中 7,740.83 万元已于2020 年度投入原募投项目,实际结余人民币 390.19 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节余资金人民币 390.19 万
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人民币 390.19 万元
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根据
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应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账户余额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5329200704530      活期    已销户
                        车公庙支行注①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31508541                  活期    已销户
                        莲花支行注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木  769272878569              活期    已销户
                        岗支行注③

顺丰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5329200704406      活期    已销户
                        车公庙支行注④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  121909472410703          活期    已销户
                        庙支行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08900040234695        活期    已销户
                        国贸支行

顺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08900040234661        活期    已销户
                        国贸支行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81840000      活期    已销户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0700002597      活期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华侨城支行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0700002596      活期    已销户
                        华侨城支行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31508881                  活期    已销户
  有限公司              莲花支行注⑤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83420000      活期    已销户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77600000      活期    已销户
  有限公司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⑤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2019 年 1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已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此,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时(2020 年 12月 31 日)失效。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滚动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此外,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0 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
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 6,696.48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20 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067.16 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 2 公开发
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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