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 泰 傅瑜 郭随英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