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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北京科锐: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茹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以逐项审议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
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 2010 年 2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74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4 元/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万元全额回购,且回购价格按 11.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7,035,77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42,369,011 股的比例为 3.1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 万元回购,且回购价格按 11.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517,8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42,369,011 股的比例为 1.5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 表 了 同 意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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