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8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0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97元/股。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
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1,828万股的4.58%。其中首次授予937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1,828万股的4.29%,占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93.70%。预留6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数21,828万股的0.2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6.30%。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4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可能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
事安志钢、郭文亮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07版)、证券时报(B67 版)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113)。
2、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07版)、证券时报(B67 版)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114)。
3、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平台发布了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编号:2016-119)。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52 版)、证券时报(B54 版)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122)。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57版)、证券时报(B102
版)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6-126)。
6、2017年1月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科
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04号),审验了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12
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24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9,370,000.00股出资款共计人民
币壹亿壹仟零 玖 拾 肆 万 零 捌 佰 元 整 ( ¥ 110,940,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
9,3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01,570,800.00元。截至2016年
12月3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27,650,000.00元,
实收股本为227,650,000.00元。
7、2017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7-00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7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246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为总经理申威,
董事、副总经理安志钢,副总经理王建,副总经理朱明,财务总监李金明,董事、董事会秘书郭文亮。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11版)、证券时报(B78版)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7-001)。
8、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937万股变更为1,59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700.50万股的比例
为4.12%。
9、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6.88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后,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万股调整为107.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
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0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97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