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2017年12月27日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特定股东唐以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无限售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
唐以波 特定股东 3,431,380 0.78% 3,431,380 0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占公
(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唐以波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1,000,000 0.23%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唐以波在公司2014年度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承诺:“本人因本次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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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柘中股份收购其所持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唐以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