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14-66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柘中建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
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9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4年第45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柘中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向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
(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80号)的文件,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
3、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拟于2014年11
月11日派发本次现金选择权。
4、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约定行权价格为6.07元/股。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将由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康峰投资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按行权
价格支付现金对价,康峰投资受让相应股份。
5、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和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6、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
提示,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14-66
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柘中建设、本公司 指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
柘中集团 指 被吸收合并方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仁军、蒋陆峰
柘中电气 指 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的被收购方
康峰投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指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柘中集团与柘中电气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柘中电气100%股权及吸收合并柘中集团
指
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 的行为
在柘中建设股东大会表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投出有效反
对票、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
异议股东 指 团)有限公司事项、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
金选择权实施日,并且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
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柘中建设股东
有权股东 指 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指 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14-66
一、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情况
1、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权证代码:039001 权证简称:柘中ZZP1
2、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2346 标的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二、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拟于2014年11月11
日向有权获得现金选择权的柘中建设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和派发程序
公司在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后核定有权股
东名单及有权股份数量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派发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向公司出具《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经公司确认后将现金选择权登记在相关股
东的深市A股账户中。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柘中建设异议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
根据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柘中建设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
情况,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为不超过971,799股,即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
发数量为不超过971,799份,最终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后核定为准。
五、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有权申报行使本次现
金选择权的股东:
(1)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柘中建设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时投
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2)自柘中建设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一直持有代
表该等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4年
11月7日),并且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质押等权利限制。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行权价格为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