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
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本次增持主体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决定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金额: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4、增持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尚未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
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延长增持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增持期限,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延长增持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