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2022 年 6 月 22 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产业园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或“交易对方”)出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新纶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80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具体的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65699Q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89.SZ
法定代表人:谢明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09 月 18 日
上市日期:2020 年 9 月 16 日
企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 11 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经营范围:从事 LED 景观灯具、LED 绿色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服务;LED 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自主软件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谢明武 45,337,500 29.06%
张锋斌 16,500,000 10.58%
冯仁荣 9,825,000 6.30%
陈利 9,225,000 5.91%
郑闳升 6,124,800 3.93%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2,880,000 1.85%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350,000 1.51%
伙)
郭群涛 1,725,000 1.11%
陈永建 985,500 0.63%
何德康 930,579 0.60%
合计 95,883,379 61.48%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爱克股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 金额(单位:万元)
总资产 265,959.47
总负债 109,461.61
所有者权益 156,497.86
营业收入 113,214.47
净利润 3,971.15
4、经查询,爱克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产业园,建筑面积 40,679 平方米,占地面积 16,300.99 平方米。
2、权属情况说明
截止公告日,产业园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未向其他第三方抵押或提供担保,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 1.98 亿元,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为 2.80 亿元。
四、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确认产业园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2.80】亿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产业园转让过程中产生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中国境内法律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定金。甲乙双方在指定招商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3)乙方在取得政府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批复后且甲乙双方对产业园内所有租户的清退计划书面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
付剩余转让款 2.7 亿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 ),前期乙方已支付的1000 万元定金转为产业园转让价款。
3、转让登记办理及转让价款转移
(1)双方确定,甲方在监管账户全额收取产业园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
配合乙方办理产业园转让登记手续,包括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乙方同意并确认,因产业园转让导致应由甲方承担的税金及租户清退费用(如应付违约金等)均通过监管账户资金进行支付,乙方配合进行前述税金、费用的支付操作。
(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乙双方同意依照《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支配监管账户的资金。
4、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15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自乙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起算)。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办理产业园转让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账户资金转回买方账户。
5、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当期带来利润约 0.64 亿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聚焦新材料业务,公司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有息负债、减少逾期贷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并将为公司当期带来利润约0.64 亿元,同时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