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
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
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
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侯毅先生的通知,并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将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 51,273,279 股股票(每笔拍卖数量分别为 5,100,000 股、
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及 5,373,279 股),起拍价为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对应股票再乘 8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司法拍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卖的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名称 第一大股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2024 年 6 2024 年 6 月 26 福田区
侯毅 是 51,273,279 27.6852% 4.4500% 否 月25日10 日 10 时止(延 人民法
时 时除外) 院
合计 - 51,273,279 27.6852% 4.4500%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侯毅 185,200,938 16.0735% 56,105,450 - 30.2944% 4.8694%
合计 185,200,938 16.0735% 56,105,450 - 30.2944% 4.8694%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
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
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
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
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
序、股权变更等过户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