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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1 深市 新纶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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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新纶新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2–04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时任高管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6.32亿元。此外,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能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受到的处罚及监管措施如下:

    1、2019年7月3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1号),针对违规担保事项提出了监管意见。
    2、2019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47号)。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整改情况如下:公司在内部审计工作发现上述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后,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4日主动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进行了披露,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害。相关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均
在2018年和2019年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予以说明。为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并防止再次发生该等情况,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

    二、虚增收入、利润及信息披露事项

    2020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21号);2020年9月28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2016至2018年,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公司及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收到了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针对上述虚增收入、利润及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在被立案调查前的内部审计中发现了上述担保行为,及时对外进行了披露。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深交所纪律处分的全部董事和高管均已离职。
    2、2020年4月30日公司追溯调整了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披露了2020-03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0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16-2018年审计报告。

    3、公司新设了合规管理部,以强化合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同时,公司加强了证券法、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了内部审计监督,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发现的问题及跟踪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工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准则等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控控制不到位等事


    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9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侯毅、马素清、陈得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 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
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及内控控制不到位。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侯毅、马素清、陈得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及内控控制不到位事项,公司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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