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00万份,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7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3.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并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9 元/股。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5 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39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数量:800.00 万份。
(五)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 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股票期权总数的 例
比例
1 杨栋 副总裁 150 18.75% 0.13%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8 人) 650 81.25% 0.56%
合计 800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
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行权。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的
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个人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 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