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
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3.39 元/股。以上意见,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曾 琰 张冬红 徐阳燕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