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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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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的通知,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以及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侯毅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与与王宫傲及安信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01),与王宫傲及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02),侯毅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6%。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股份转让协议》(01)以及《股份转让协议》(02)并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安信证券以及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华西证券于近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互无任何未结权利和义务。本解除协议自各方签署即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37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22.16%。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侯毅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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