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1 年 7 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增设常务副总裁职位,不再设联席总裁职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制订本章程。”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2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副总裁、 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高级助理。”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高级助理。”
第三十一条:“……持有公司 5%以 第三十一条:“……持有公司 5%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 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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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董事会将参照上款规定履行 定的,董事会将参照上款规定履行义
义务。……” 务。……”
第五十七条:“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 第五十七条:“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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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 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股
定和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
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十)根据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十)根据董事长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联席总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5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 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
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 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 检查总裁的工作;”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
作;”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 1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 1 名,
名,联席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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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根 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高级助理为公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高级助理为 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四十四条:“总裁、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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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章程第一百零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章程第一百零五
8 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裁对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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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
10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非董事 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联席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四十八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
情况。总裁、联席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 该报告的真实性。
的真实性。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总裁对本章程第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总裁、联席总 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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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对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 除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外的其他事项的决定
(一)项所述公司除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权限为每一类事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
外的其他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类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5%(含 5%),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含 5%),但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对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其中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对其中属于公 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
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裁拟订有关职工
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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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总裁、联席总裁应 第一百五十条:“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
13 制订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 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总裁、联席总裁 第一百五十一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
14 裁、联席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
总裁、联席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定。”
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副总裁由总裁、 第一百五十二条:“常务副总裁、副总
15 联席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常
副总裁协助总裁、联席总裁工作。” 务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
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或本章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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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监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本章程第一百零 第一百六十一条:“本章程第一百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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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序号 修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