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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新纶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 9:15 至 2023
年 9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

代产业园 5 栋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220,553,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14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18,906,48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647,2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181,6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3%;反对
230,0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3%;弃权 14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5,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77.4174%;反对 230,0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625%;弃权14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201%。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181,6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3%;反对
230,0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3%;弃权 14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5,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77.4174%;反对 230,0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625%;弃权14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2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锐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181,6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3%;反对
230,0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3%;弃权 14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廖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8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廖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4.02 选举罗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90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罗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4.03 选举李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90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李洪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4.04 选举杜晋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90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杜晋钧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牛秋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90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牛秋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5.02 选举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8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程国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5.03 选举许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8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许明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5.04 选举朱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8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朱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5.05 选举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20,154,68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1%,
熊政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48,30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5.77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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