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1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 1000012号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纶科技公司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纶科技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纶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纶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纶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新纶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21 年 5 月 x 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776,49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9,999,944.0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44,999,998.6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2,629,945.4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53 号核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1,660,23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95 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1.4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3,281,660.23 元(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718,331.2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8年 6 月 7 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10004 号《验资报告》。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28.97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 招行深圳宝安中心区 755904486810606 募集资金专户 300,000,000.00 -
公司 支行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深圳文锦支 337010100100887957 募集资金专户 600,001,000.00 294.73
公司 行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 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 79120155200001507 募集资金专户 854,999,945.44 -
公司 行
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 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0000915 募集资金专户 -- 834.24
限公司
合计 -- -- -- 1,755,000,945.44 1,128.97
注:①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1,752,629,945.44 元,初始存放
金额较应收募集资金净额多 2,371,000.00 元,其中:2,730,000.00 元为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中信证券未直接划扣,1,000.00 元为开户存入兴业银行现金。
②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销户,账户余额
467.39 元已转入本公司基本账户。
③招行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销户,账户余
额 17,913.84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④2021 年 2 月 10 日,新恒东转账账至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00.00 元,2021 年
3 月 30 日支付询证费 200.00 元。
2、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0093419262 募集资金专户 388,999,991.45 -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 -- -- 388,999,991.45 -
注:①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86,718,331.22 元,初始存放
金额较应收募集资金净额多 2,281,660.23 元,其中:律师费 1,100,000.00 元、审计
费 35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用 800,000.00 元 、登记费用 31,660.23 元,中信证券
未直接划扣。
②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账户已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完成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2013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2月,公司与招行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月,公司与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6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1、截止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附件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