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拟与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银投资”)共同合作,投资设立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120,272.37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120,152.37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99.9002%;鸿银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0.0998%。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20,272.37 万元
3、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4、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福田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 A 座 13A
5、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运营超净产品业务,实现资产增值。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晓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9518(集中办公区)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09PM0H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221.459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834971
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点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普通货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谢的生产;新型材料及其衍生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合作方与新纶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侯毅不存在关联关系
鸿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高峰先生,其控制关系如下 :
高峰先生具有近 20 年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先后在港澳证券、广东民安证券、
华林证券、新时代信托等金融机构任职管理岗位。高峰先生未曾在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曾在侯毅先生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任职,与新纶科技及其控制人侯毅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情况
1、本次公司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评估值 评估报告编号
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 110394.88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833 号
100%股权
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 6605.83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802 号
司 80%股权
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318.95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800 号
50%股权
南昌洁净易超净科技有限公司 0.00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801 号
100%股权
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1047.57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798 号
100%股权
合肥洁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704.99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797 号
100%股权
成都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1080.15 沪众评报字〔2019〕第 0796 号
100%股权
合计 120,152.37
2、本次拟投入到合伙企业的为新纶科技经营超净产品业务的相关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超净产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8,789.94 45,732.28 42,134.02
营业成本 22,795.92 35,950.27 32,578.76
毛利 5,994.01 9,782.01 9,555.25
集团分摊:
税金及附加 244.60 382.71 482.44
销售费用 1,242.57 1,669.52 2,204.45
管理费用 1,588.43 2,648.37 3,410.72
研发费用 813.34 1,144.59 743.24
财务费用 1,567.33 1,726.40 2,216.44
分摊费用后计算营业利润 537.74 2,210.43 497.97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由两名合伙人组成,其中一名为普通合伙人,一名为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
姓 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9518(集中办公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0,272.37 万元。各合伙人的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额缴付期限如下:
(2.1) 普通合伙人:鸿银投资
以货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资产出资12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0.0998%,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2.2)有限合伙人:新纶科技
以货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资产出资 120,152.37 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
的 99.9002%,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2.3)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认缴出资额。
3、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3)收益分配的原则
(3.1) 本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获得固定回报,本合伙企业成立第一年固定
回报为 1%,第二年固定回报为 2%,自第三年起至本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固定回报为3%。
(3.2)合伙企业每年获得的现金收入,各方同意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3.2.1)有限合伙人获得固定收益,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补足;
(3.2.2)上述分配后剩余的部分,有限合伙人按照 70%获得分配,普通合伙人
按照 30%获得分配。
(3.3) 合伙企业对外处置资产的,各方同意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3.3.1)有限合伙人当年的固定收益,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补足;
(3.3.2)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3.3.3)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3.3.4)上述分配后剩余的部分,有限合伙人按照 70%获得分配,普通合伙人
按照 30%获得分配。
(3.4) 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取得的收益应先扣除本协议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
(3.5)全体合伙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相关税收规定缴纳所得税。
(3.6)合伙企业出现经营亏损的,普通合伙人应当补足有限合伙人依据第 11.1
条获得的固定收益。
(3.7)合伙企业的债务
(3.7.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