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9-09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已到期尚未行权的 21人,共计持有 1,143,800 股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
站予以公示,并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立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4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纶 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的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207 人,授予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97 万股,调
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98%。
7、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 元/股调整为 10.23 元/股;授予总股数由 997 万股调整
为 1,994 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 1,877 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 117 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 207 人调整为 190 人。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及数量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 2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43,800 股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未行权股票期权 1,143,800 股,因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本次注销
上述全部剩余股票期权 1,143,800 股。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