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及2017年7月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5月6日届满,现在届满前六个月将实施具体情况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号)。截止2017年11月7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新纶科技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390万股,购入均价为25元/股,完成股票购买。公司2017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增加至780万股。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等情形,且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延长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