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8-04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7
年3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 元/股调整为 10.23 元/股,授予总股数由 997万股调整为 1,994 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0人。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年4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纶 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207 人,授予数量由1,000 万股调整为 997 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98%。
7、2018年5月10日,事公司第四届董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 元/股调整为 10.23 元/股;授予总股数由 997万股调整为 1,994 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 207 人调整为190人。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说明
1、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3,216,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535,381.41元。公司2016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②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503,216,49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行权价格: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可得: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70,000×(1+1)=19,940,000(份);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20.5-0.011-0.035)÷(1+1)=10.227(元)。
因股票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上述行权价格向上调整为10.23
元。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共17人,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可行权人数由207人调整为190人,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17人共有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17万股,并将117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在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7万股调整为1,994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行权价格由原20.5元调整为10.23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 207人调整为190人。
调整后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调整前分配 调整后分配 占本次授予期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万份) (万份) 例
傅博 总裁 60 120 6.02% 0.11%
侯海峰 副总裁 30 60 3.01% 0.05%
翁铁建 副总裁 25 50 2.51% 0.04%
王友伦 副总裁 25 50 2.51% 0.05%
吴智华 副总裁 40 80 4.01% 0.07%
马素清 财务总监 25 50 2.51% 0.04%
高翔 董事会秘书 25 50 2.5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 767 1417 71.07% 1.36%
骨干
总计 997 1,877 94.13% 1.68%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的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是严格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作出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期权激励对象、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