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减持计划概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0月25日公告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侯毅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减持。
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13日,侯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9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18%)(公告编号:2017-114);2017年11月15日,侯毅先生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公告编号:2017-116)。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接侯毅先生通知:侯毅先生于2017年12月26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截
止2017年12月26日,侯毅先生累计减持7,29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减持数量未超过10,000,000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当前股价走势的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侯毅先生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再减持;侯毅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实施完成(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千洪电子股权过户至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且本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后,公司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为准)前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交易后6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受让的股票。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侯毅 2017-11-13 大宗交易 30.00 895,100 0.18%
侯毅 2017-11-15 大宗交易 30.00 5,000,000 0.99%
侯毅 2017-12-26 大宗交易 30.00 1,400,000 0.28%
合计 7,295,100 1.4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6,049,026 27.04% 128,753,926 25.59%
侯毅 其中:无限售条 34,012,257 6.76% 26,717,157 5.3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036,769 20.28% 102,036,769 20.28%
注:上述减持前后差额为本次累计减持数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侯毅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侯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将全部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